索引號:07312/2020-08329
文號:株政告〔2020〕1號
統一登記號:ZZCR—2020—00001
公開方式:政府網站
公開范圍:面向社會
信息時效期:2025-07-15
簽署日期:
登記日期:2020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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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2020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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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政告〔2020〕1號
株政告〔2020〕1號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,保護漁業資源和生物多樣性,維護水域生態平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《湖南省漁業條例》及《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》(農業農村部通告〔2019〕4號)和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》(湘政函〔2020〕8號)等,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重點水域分類實行禁漁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漁水域和期限
(一)水生生物保護區?!掇r業部關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》(農業部通告〔2017〕6號)公布的株洲市2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,即淥口區鲴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、茶陵縣中華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,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,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。
(二)湘江干流水域。湘江干流株洲段除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,自2020年9月1日0時起,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漁,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。
(三)其他重點水域。其他重點水域禁漁范圍和時間,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。
二、禁止事項
嚴禁電魚、毒魚、炸魚。禁漁水域禁止所有生產性捕撈。禁止利用多線多鉤、長線多鉤、單線多鉤、錨(掛)魚、可視釣、遙控等設備垂釣,禁止利用船舶、排筏、浮動平臺等工具垂釣,禁止在一級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垂釣,禁止在跨江大橋上垂釣。禁止制造、銷售和使用電捕設備、迷魂陣、樁張網、地籠網等禁用漁具。禁止銷售、收購、運輸、經營、加工非法捕撈的漁獲物。禁止在廣告媒介、電商平臺、店鋪標示標牌等各類媒介發布涉及經營非法漁獲物的廣告內容。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來物種、雜交種等水生生物。
三、法律責任
違反禁漁規定的,由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沒收漁獲物、違法所得以及漁具、漁船等捕撈設施,并處以罰款;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凡暴力抗法、妨礙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》的規定處罰;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0時起施行。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監督,舉報電話:市長熱線12345;公安110;市農業農村局28682363。
株洲市人民政府
2020年7月15日
文件下載:株政告〔2020〕1號
文件鏈接:(圖解)《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湘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的通告》政策解讀